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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专业设置管理工作重要提示

时间:2019-05-05 浏览量: 作者:

2019年专业设置管理工作重要提示

 

按照教育部有关学历继续教育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2019年专业设置管理请各校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校认真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31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务必按时认真做好专业填报各项工作。同时要切实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关于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新设专业公示问题:如已经在服务平台上和本校网站公示的,可以继续在本校网站公示;如未在信息服务平台公示且计划新设的,可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并需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厅,经对相关资料和公示情况进行统筹、指导和确认,信息服务平台开放后,再在系统中进行填报,填报截止时间为325

三、如果高校此前没有参加全日制已开设专业核验,或者此前参加过全日制已开设专业核验但目前又有新全日制专业需要核验,请高校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增设申请表(非国控)》(见qq群文件)的文件格式,汇总专业信息(包括专业支撑资料等)经学校盖章后于325前提交给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逾期不候。

四、按照教育部通知,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自201933日至320日进行维护。各高校拟招生专业填报截止时间仍为331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送时间为41日—430日。请各校务必按照以上时间完成有关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何良胜,020-37626896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03房,邮编:510080

 

 

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

2019318

 

 

 

 

 

 

 

 

 

 

 

 

 

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几点工作提示

 

2018年,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8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7号)精神和专业管理工作提示,各高校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交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查阅,目前各高校所提交的人才培养方案总体较好,但部分高校也存在完全照搬普通高校全日制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基本要素不完整、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进程表不详尽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做好2019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提示:

一、基本原则

制订和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高校要始终把人才培养摆在首要位置,依据自身办学定位和服务行业背景,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各高校制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2018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2012年制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确保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也要针对不同培养对象,因材施教,突出特色,在课程设置、教学组织、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在职从业人员学习需求

二、具体内容

各高校制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可参照以下基本要素专业名称;专业层次;入学要求;培养目标(应掌握的知识、具备的能力、养成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人才培养类型,适合工作领域);培养规格(修业年限,学习形式,总学时学分,毕业及学位要求,人才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课程体系(课程体系总体框架,课程设置,课程考核);教学计划进程表(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课程名称,课时,学分,开设学期,教学方式,考核方式);支持服务能力(师资队伍,教学资源,设施设备)等。

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形式暂不做统一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提出进一步细化要求,指导属地高校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请各校参考上述工作提示,进一步完善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及时上传至信息平台。